一、借阅证办理
(一)十六周岁以上读者持本人身份证,在馆内自助办证机上使用支付宝办理(芝麻信用≥600分),注册成功后使用本人身份证借阅图书。
(二)十六周岁以下读者可持户口簿,外籍人士持护照,前往一楼咨询台填写《抚州市图书馆读者登记表》,交纳相应借阅卡押金100元,配合工作人员拍照办理实体借阅证。
(三)60周岁以上老年人读者持身份证,前往一楼咨询台填写《抚州市图书馆读者登记表》,免押金,即可办理借阅证。
(四)每位读者限办1张借阅证。
(五)办证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7:00(每周五下午闭馆不办理借阅证)
二、读者借阅证类型
名称 | 办卡费用 | 功能 |
借阅证 | 押金100元 | 1. 免费借阅书刊3册,外借期限为外借当日起30天,逾期不收取费用。 2. 所借书刊总金额不超过200元。 3. 外借期内可续借一次,续期为续借当日起30天,可使用馆内自助借还设备办理续借,也可登录本馆微信公众号续借。借阅证内有逾期图书的不可再借书或续借,请先归还图书。 |
三、借阅证挂失、补证及退证
(一)借阅证如不慎遗失,请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后,携本人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读者可持户口簿,外籍人士持护照)到一楼咨询台办理挂失、补证手续。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自负。
(二)如需退证,请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后,携本人借阅证、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读者可持户口簿,外籍人士持护照)到一楼咨询台申请办理。如有办证押金,退证时请务必携带押金发票,退证手续完成后退回押金。他人不得代为退证。
四、阅览与借还图书
(一)本馆开架借阅区、阅览区实行免证阅览。馆内阅览时,请保持安静,每次限取1-3册,阅览完毕后请将图书放回原位或放置在还书车中。
(二)查找图书时,请您先通过查询机或微信平台查询图书的馆藏地点和索书号,再到相应的楼层区域按索书号查找。
(三)借还图书时,请使用馆内的自助借还设备办理借还手续,借还操作时请务必核对好图书信息。
(四)持证读者可登录抚州市图书馆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浏览馆藏数字资源、查看本人借阅记录、修改个人密码。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或借阅证证号,初始密码为本人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
(五)请您爱护文献,如有损毁或遗失文献的情况,请持本人身份证前往一楼咨询台按本馆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如有其他需求,请您咨询各科室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0794--822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