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按文献类别分组
报纸(3764)
期刊文章(1187)
学位论文(50)
会议论文(39)
图书(26)
按栏目分组
历史名人 (4941)
地方文献 (61)
地方风物 (23)
红色文化 (20)
宗教集要 (9)
非遗保护 (5)
才乡教育 (4)
文化溯源 (3)
按年份分组
2014(903)
2013(244)
2012(305)
2011(486)
2010(1084)
2009(536)
2008(400)
2002(22)
1982(14)
1936(8)
按来源分组
三秦都市报(21)
福州晚报(17)
扬子晚报(14)
城市商报(14)
江南时报(10)
宝安日报(6)
畅谈(6)
三江都市报(4)
新文化报(4)
黄海晨刊(2)
黄希扬补献绝杀
作者:暂无 来源:北京青年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上海1比2重庆——— 本报讯 继上周与长沙金德比赛上演梅开二度之后,重庆力帆队的黄希扬昨晚再次成为一锤定音式的人物,凭借他在补阶段的绝杀,力帆队在虹口体育场2:1逆转了上海申花队
作者:暂无 来源:财经杂志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国家开发银行  剥夺政治权利  一审判决  原副行长  受贿罪    陈晓 
描述:一审被判死缓 【本刊讯】(记者陈晓舒)4月15日上午,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因受贿罪一审判决,其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被判无期黄松有为司法系统落马最高级别官
作者:暂无 来源:现代金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最高级别官员落马黄松有终审被判无期
作者:暂无 来源:南鄂晚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3月17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起诉书指控,2005年
黄松有终审获无期徒刑-系新中国法院系统贪腐落马最高级别官员
作者:暂无 来源:三秦都市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而被判刑的最高级别官员。 昨日,宣判地点仍在廊坊开发区法院,囚车进出,交警对周边道路进行了管控,法院门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被判无期-黄松有为司法系统落马最高级别官员
作者:暂无 来源:株洲晚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昨日,在宣判现场,黄松有听到宣判身体微微一震,但是幅度并不大。其他表现一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落马同窗叹可惜被双规后仍获重要奖项
作者:暂无 来源:都市晨刊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2010年1月19日上午,53岁的黄松有走进了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这一次,这位有26年法官生涯的人,是作为被告人来接受关于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宣判。 最终,因“受贿”和“贪污”两项罪名,这位曾主管民事审判的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全国法院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贪官-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
作者:暂无 来源:福州晚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据《法制晚报》□人物介绍 黄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诉讼法法学博士。 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17日上午,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
黄松有终审被判无期他是新中国法院系统迄今因贪腐落马的最高级
作者:暂无 来源:温州都市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 CFP供图 昨天上午,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 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落马的最高级别
黄松有案一审开庭-被告为建国以来司法系统因涉贪腐落马的最高
作者:暂无 来源:珠海特区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新华社廊坊1月14日电 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