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南宋社会文化学家王应麟仕履系年考释
作者:龚延明  来源: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王应麟  化学家  社会  考释  系年  仕履  南宋  《困学纪闻》 
描述:十九岁登进士第踏上仕途为迪功郎某县主簿,至五十三岁官至朝请大夫(从六品)、权礼部尚书(正三品)兼摄吏部尚书兼给事中(正四品)、兼直学士院、兼同修国史、实录院同修撰、兼侍读、鄞县开国伯、食邑九百户、赐紫金鱼袋止,这二十五年间的升官图,并考订其每任时所带诸种官衔,如寄禄官阶、职名、差遣、兼职、俸禄、勋、爵等等,并按年予以编排;二是对每任官衔所包含的内在意义予以注释。
官逼民刁
作者:乐朋  来源:杂文月刊(文摘版)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权利意识  老百姓  王安石  执法  官员  社会  官府  民众  城管  良善 
描述:民。虽然高低先生说,狗官是"对狗的侮辱",但我以为,老百姓骂狗官,不妨视为是对贪官、坏官、恶吏的通称,传神而直白。说个历史故事。
“名与实”多向钻探
作者:庄宽  来源:作文成功之路(上)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名与实  王安石  审题立意  自拟题目  关系类型  孔子  根据要求  作文  价值  社会 
描述:请以"名与实"为话题,自行立意,自拟题目,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作文。诗歌除外,文体不限。【审题立意】写关系类型话题要明确二者指向,理出二者间的关系。名与实是一对古老的话题。从一个人到一个地方,一件物品,一个事件,都有"名"与"实"的两面。
温宪元:城市化过程应是城市文明在全社会的推广
作者:温宪元  来源:中州建设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城市化过程  城市文明  诺贝尔经济学奖  城市化水平  社会  中国内地  城镇人口  国家统计局 
描述:高科技发展将是深刻影响21世纪人类发展的两大主题。”由于全国的城市化水平快速推进
何涛 和谐社会 和谐直销
作者:郑海航  来源: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和谐  直销  社会  企业  行业协会  经销商  恶性竞争  经营过程  人文关怀  排除 
描述:"和谐社会,和谐直销。"我没有什么令人亢奋的口号,仅仅只有这八个字,这便是我对现今直销界的看法与期望的总括。今天因为我们身处在直销行业,所以我们应该通过影响力创造更多更为和谐的直销环境,从而让社会
为建设体育强国做贡献既应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也应是历史责任:
作者:晓敏  来源:新体育(社会体育指导员)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体育工作  体育强国  社会  《全民健身计划》  奋斗  责任  历史  群众体育 
描述:今年(2014)社会体育工作的总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运会接见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代表时所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
愿人们远离邪教之害──访中国反邪教协会副秘书长李安平
作者:暂无 来源: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年份:2001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反邪教协会  反邪教协会  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  李安  李安  中国  中国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文精神  人文精神  科学精神  科学精神  工作情况  工作情况  社会  社会  活动  活动 
描述:愿人们远离邪教之害──访中国反邪教协会副秘书长李安平
北宋前中叶财政体制的变迁:以王安石的财政改革为中心
作者:李义琼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财政制度  财政制度  中央集权  中央集权  君主专制  君主专制  募兵制度  募兵制度  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 
描述:些现象是由北宋前中叶的财政体制的不合理造成的。第二章从三个方面——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划分、地方的机动财力和管理机构的设置,分析北宋前中叶的财政体制的不合理之处在于:一、“上供、送使、留州”三分法
大大前进了一步   ——李灏代表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作者:皮树义  来源:人民日报 年份:1992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大大前进了一步 ——李灏代表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看法 本报记者皮树义 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引起了十四大代表、深圳
黄松有案考问法院“行政化”体制弊害
作者:暂无 来源:东方早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 游伟 法院院长涉罪“落马”已经不算是什么新闻了。不过,作为建国以来司法系统的最高官员,前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终审判处无期徒刑的消息,还是占据了3月18日各大报纸的头版位置。 虽然黄松有案远不如其他大要案报道得那么充分、具体和详尽,我们也难以从“细节”之处了解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做出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