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大法官李浩培:活跃法坛六十载
-
作者:凌岩 来源:中国审判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 国际法学 联合国 新中国 法律顾问 法官 东吴大学 法律问题 外交部 国际私法
-
描述:1995年兼任联合国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法官。1997年11月6日在海牙任上去世。
-
音乐课不应是理论的堆砌
-
作者:李赛 来源:黑河教育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音乐课 学生 优质课 音乐教学 理论 堆砌 音乐欣赏 新课改 交响乐 动画片
-
描述:始了万里讲解的第一步。先从木管讲起,一直到铜管、弦乐、打击乐组,反复使用图片,强行让学生记忆。接下来就开始了概念性的叙述——什么是管弦乐队?大屏幕上打出来,生毫无感情色彩地读一遍,然后把学生分成4组——弦乐组、木管组、铜管组、打击乐组,之后再来抢答,抢答后还有“可爱”的笑脸发。欣赏《卡门序曲》时,先从序曲的概念讲起,把诸如速度、力度、音区、情绪、表现内容等程式化地写出来,生做选择题。选择题做完,又让不懂指挥为何含义的学生起立指挥,甚至节奏都错了。显然,这样的结果可想而知,不仅大大挫伤了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也给了学生一个错误的信息,以为随便比划一下就是指挥。 笔者认为,一节用于评比的优质课,或是平时的随堂课,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分清上课的对象。八年级的学生,审美还处于一个浑沌的阶段,伴随着他们的是常换常新的流行音乐。
-
《南柯记》、《邯郸记》对明代官场的批判
-
作者:刘靖安 来源:衡阳师专学报 年份:1991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南柯记 汤显祖 明代 邯郸 批判 官场 哲学思想 政治现实 进步思想 明季
-
描述: 明代伟大戏曲家汤显祖所写的《南柯记》、《邯郸记》两部传奇,对其艺术性,一般都是比较肯定的。但是,对“二记”的思想内容,历来则有所争议。如有的批评《南柯记》“成为汤显祖失败的作品”,《邯郸记》“作者在揭露之后剩下来的是失望、彷徨和消沉”;有的赞美“二记”“象这样的杰作,在全部明人传奇里,也属罕见”,
-
对何致雄等医师和吴宣成等医师的著文的几点意见
-
作者:王文蔚 来源:中华内科杂志 年份:1963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
描述:对何致雄等医师和吴宣成等医师的著文的几点意见
-
唯有革命者,才能作革命作家-批判刘绍棠的反动立场和狂妄自大
-
作者:杨海波 来源:中国青年报 年份:1957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
描述:唯有革命者,才能作革命作家-批判刘绍棠的反动立场和狂妄自大
-
助父还债11年 儿女新观念被老父“古董”理论征服
-
作者:田妮 来源:人生与伴侣(上半月版) 年份:2008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父亲 黄松 新观念 理论 总收入 工程款 卢氏县 老人 父母 中牟县
-
描述:不敢慢于人。
-
李浩证据思想述评——以民事证明责任理论为中心
-
作者:赵寒春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证据 证据 思想述评 思想述评 民事证明责任 民事证明责任 责任理论 责任理论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学术贡献 学术贡献 分配的原则 分配的原则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责任问题 责任
-
描述:审判实务界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对李浩先生早在90年代就已提出的民事证明责任理论作一介绍和评价,其目的是为了在民事诉讼法学史的学术总结方面搭建一个平台,供后人来超越。文章以李浩先生及其学术
-
走向融合的民事证明责任理论:李浩民事证明责任理论述评
-
作者:赵寒春 来源:法制与社会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 双重含义 双重含义 证明责任分配 证明责任分配 基本评价 基本评价
-
描述:本文拟对李浩先生早在90年代就已提出的民事证明责任理论作一介绍和评价,其目的是为了在民事诉讼法学史的学术总结方面搭建一个平台.文章对李浩先生的主要学术贡献进行了梳理,并作出了基本评价.
-
岸遥生白发 波尽露青山--访著名法学家李浩培教授
-
作者:刘俍 来源:法学杂志 年份:1984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国际法学 国际私法 法学家 法律顾问 法学体系 研究工作 中国共产党 外交部 教授 新气象
-
描述:一位这样的老学者。八月的一天,我来到北京朝阳区一幢普通的宿舍楼里,访问了这位著名的国际法专家。李浩培先生见我到来,笑着起身相迎。他已是七十八岁高龄,但仍然精神矍烁,步履稳健。据说,他过去一直坚持全天
-
著名法学家——李浩培 前南战火中的中国法官
-
作者:凌岩 来源:法律与生活 年份:1998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法学家 中国法 国际法院 国际刑事法庭 国际私法 比较研究 国际法学 条约法 当代中国 常设仲裁法院
-
描述:李浩培(1906年7月6日—1997年11月6日),当代中国和世界著名法学家。曾就读于东吴法学院,获学士学位。1936年考取公费留学,赴英国伦敦政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