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金石书风 一脉相承——、胡小石、游寿师承现象中的书
作者:傅爱国  来源:学习与探索 年份:2003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高等教育  金石书派    胡小石  游寿 
描述:在本世纪被尝试、被实施、被维护的历程 ,其教学性质和内容标志着我国书法教育从写字的实用立场向书法艺术性的转换 ;其承传单访单授的课余性 ,一定程度上保留着传统私学的形式 ,但这并不影响他们对我国现代高等书法教育所做的努力和贡献的文化价值。
近代高等师范学堂创设“手工图画科”的第一人:与书法
作者:孙洵  来源:书法赏评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书法家  师范学堂  第一人  哈尔滨师范大学  中青年学者  国画  手工 
描述:等,此论一出颇得与会代表赞同。于是会议
金石书风 一脉相承--、胡小石、游脉相承书法教育面面观
作者:傅爱国  来源:学习与探索 年份:2003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高等教育  金石书派    胡小石  游寿 
描述:尝试、被实施、被维护的历程,其教学性质和内容标志若我国书法教育从写字的实用立场向书法艺术性的转换;其承传单访单授的课余性,一定程度上保留着传统私学的形式,但这并不影响他们对我国现代高等书法教育所做的努力和贡献的文化价值。
一婿连续三女 妻逝痴守终生:“梅痴”的故事
作者:易酩  来源:老年教育(书画艺术)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清末民初  梅花  张大千  终生  书画家  进士  农历  梅仙  江西 
描述:,生于清同治六年农历七月初九日,亦即公元1867年8月8日。他祖籍江西抚州府临川县人,字仲麟,后改字阿梅、梅痴、梅庵,入民国后又号道人,因其斋名玉梅花庵,故又号梅花庵主。他是前清进士,清末
江西近现代美术教育初探:以及三(两)江师范学堂江西籍
作者:肖超颖 罗欣 陈圣燕  来源:美术教育研究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美术教育  师范性  教学实践 
描述:文章以两江师范学堂的江西籍毕业生为研究对象,基于对江西近现代美术教育的背景研究,旨在梳理江西地域内传统美术教育模式的变革,以及分析这一时期美术教育所产生的影响。
秀者俊逸刚者道劲:的三副五言联
作者:胡玮  来源:南方文物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书法作品  书法艺术  艺术欣赏 
描述:庐山博物馆藏三副五言联,均为其功力深厚的精品佳作,传世珍品。
北碑书风的传承:以、胡小石、游寿三代书家为例
作者:程仲霖  来源:中国书法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胡小石  传承  书风  北碑  三代  游寿  书法理论 
描述:清末,阮元、康有为先后举起尊碑抑帖之帜,一心以新的书法理论体系,建立新的书法审美标准,形成新的书法风格。
考《临川先生文集·补遗》误收梅尧诗二首
作者:寿涌  来源:中国典籍与文化 年份:2008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文集  先生  临川  补遗  诗歌  梅尧  误收  研究成果 
描述:明刊本<临川先生文集>是根据南宋绍兴十年(1140)詹大和刻本覆刻的,它保存了宋刻本的原貌,诞生年代较早,搜集又相对齐全,所以是学界公认的善本.
定姜法昌、姜洪抢劫罪是正确的
作者:克宁  来源:人民司法 年份:1985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抢劫罪  非法占有  法院  二审  财产权利  故意杀人罪  结合犯  犯罪行为  被害人  被告人 
描述:姜法昌、姜洪为了非法占有××的钱财,使用残酷的手段将××打死,劫走钱财。一、二审法院以抢劫罪定罪,我认为是完全正确的。理由是:
对姜法昌、姜洪应如何定罪?
作者:安力  来源:人民司法 年份:1985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被告人  公社  农民  被害人  抢劫罪  尸体  故意杀人罪  皮箱  死者  铁丝 
描述:被告人姜法昌,男,二十四岁,系山东省招远县罗山公社姜家大队农民。 被告人姜洪,男,二十一岁,系山东省招远县罗山公社姜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