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9-23] 台將槍決卓長仁姜洪軍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00.09.23
【版次】第01版(内地)
【入库时间】20110501
【全文】
據「中央社」今天報道,台灣「最高法院」的判決書指出,王俊傑被綁架撕票案發生在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六日,卓長仁、姜洪軍等人投資期貨買賣,在投資不當和經營不善情況下,造成虧損連連,負債纍纍。於是以仲介土地買賣為由,誘騙台灣國泰醫院副院長王欲明之子王俊傑到卓長仁位在台北縣淡水鎮住處,並將其殺害棄屍桃園後再向王家勒贖新台幣五千萬元。
報道說,王俊傑綁架撕票案歷經一審、上訴二審與四次更審,被告卓長仁、姜洪軍和施小寧三人都被判處死刑,今年六月二十二日高等法院更五審改判,考慮到施小寧在犯案過程中曾拒絕打恐嚇勒索電話,因而改判施為無期徒刑。
卓長仁、姜洪軍和另外四名劫機犯是在一九八三年從瀋陽劫持一架赴上海的中國民航客機至漢城,於一年後被送往台灣。台灣當局把這些「人渣」當為至寶,立即給予每人三百萬美元的獎賞,並把他們封為所謂追求自由的「反共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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