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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双规调查结束,已正式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知情人士透露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0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大地

【出版日期】2010.01.01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黄松有是1949年以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也是最高法院极少数“落马”者之一。事发之后,在法院系统内外震荡巨大。 

2008年10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但当时对黄松有被免职的原因,未释明。 

关于黄松有落马的原因,有媒体称其主要涉及三大问题。黄松有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等罪名。 

据了解,案子在2009年10月份左右移交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初步认定涉嫌罪名只有一个——受贿。 

经过专案组缜密侦查,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该案已于1月14日上午9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涉嫌受贿一案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控贪污510万人民币。

“落马”广州中诚广场

黄松有被抓确实与中诚广场案有关。 

据了解,黄松有担任最高院副院长期间,分管执行工作,为解决长期围绕法院执行难的困局,黄曾经在法院系统多次掀起过“执行风暴”,然而在密集和猛烈的“执行风暴”背后,其实持续着一股同样汹涌的“执行法官落马潮”。 

据广东司法人士透露,黄松有被怀疑与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有关。黄松有案相关调查人员曾多次南下广东调查取证。 

近60岁的杨贤才是广东揭阳人,曾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2007年9月离任后,任广东省高院副巡视员及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8年,杨贤才在黄被双规之前也被查处。据悉,因涉及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案。该案涉及的债务纠纷错综复杂,引起大量诉讼。此案的执行一直争议不断,至今仍有相关诉讼在最高院进行。 2002年7月,广东省高院指定广州市中院负责解决围绕中诚广场的债务纠纷。此前,曾有保利集团、城建总公司和越秀城建等有意参与收购,但最后出乎意料竟然是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竞拍中胜出,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超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 

此后不久,骏鹏公司老板范骏业因涉嫌金融票证犯罪,丧失了购买中诚广场的资格。2005年2月,金贸公司提出的独家收购申请获得许可,随后有消息证实,北京金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范骏业。据悉,金贸公司随后将中诚广场转手卖出,售价高达13亿多元,净赚4亿多元。 

2009年2月,广州市中院院长吴树坚接受南方某媒体采访时,证实了上述消息的可靠性。 

吴坦承,广州中院彼时确实受到了最高法院的“不恰当”指示,“广州中院接到案件后申请拍卖中诚广场,但高院和最高院没有同意,批示直接变卖。” 彼时,黄松有已经任职最高人民法院3年有余。杨贤才则于2001年至2007年间,担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 

吴树坚坦言,该案件不是按程序执行的。按照法律规定,中诚广场肯定是要先拍卖,再变卖。一步马上变卖,肯定不是按照正常的处置资产程序。“我们是按照上级法院的批示执行的,但其中肯定有违规之处。” 权威人士告诉记者,黄松有被抓确实与中诚广场案有关。 

坊间传闻黄松有案与黄光裕案也有勾连,不过,上述权威人士表示,截止到2009年10月双规程序完结时,他尚未确定黄松有案跟黄光裕案到底有什么样的关联。

“才华”法官不归路饭桌上的同窗们说,黄不但对权力有强烈欲望,同时对于钱色也有极强的愿望,对于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兴趣。 

现年52岁的黄松有,是广东汕头人,1982年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官)、经济庭副庭长、刑事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1997年3月调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99年6月调任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2002年12月升任最高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而据曾在最高院任职的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他和黄松有于1995年到1997年在国家法官学院学习期间成为同窗,黄那时还是广东高院经济庭副庭长,不到2年就调任最高院,升迁速度之快并不多见,“黄的业务能力还是很过硬的,工作也比较有创新,黄被抓挺替他感到可惜。” 

之所以惋惜,主要因为黄曾被认为是年轻有为的学者型法官。黄松有在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任兼职教授。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并多次获奖。个人专著有《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经济审判实用全书》、《人间正道》等。 

就在黄刚被双规之后的2008年12月6日,被公认为最具权威性的法学研究奖项———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公布获奖名单,黄松有凭借《司法解释权: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一文获得三等奖。 

不过,黄的学术到底是否名副其实,业界也有不同声音。一位基层法院法官说,《物权法》尚未通过之时,黄松有主编过一本物权法专著。物权法甫一出台,这书就发放到了各大法院,全国发行几十万册,甚至一度成为法官断案的依据。但这位法官随后发现,该书出现多处错误,借鉴意义不大。 

黄曾就读于重庆歌乐山下的西南政法大学。一个被业内普遍认可的说法是,中国司法界半壁以上的江山由该校打造,尤其是西政1978级的成功,已成为中国法学界“不可复制的神话”。黄松有正是这些佼佼者之一。 

黄在大学求学时期的一位同窗说,黄大学期间颇为刻苦。不过黄性格并不呆板,相反,黄松有风度翩翩,“嗓子不错,歌声嘹亮,京剧似乎唱得也不错”。黄于2002年升任最高院副院长之后,包括他在内就职于学术界的西南政法大学校友,和黄来往并不多。因为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他和黄多次在各种活动中相见,也不过点头之交。 

另一位西南政法校友同样对记者表示,包括他在内的校友,在黄出事之前,对黄的作为也闻知一二,“黄即便回到母校,交流的对象也是他当初的老师以及校领导,和大部分老师并无交往,而且他在同窗中的威望也不是特别高。” 

黄被抓之后,同窗聚会时多次谈论到黄案。饭桌上的同窗们说,黄不但对权力有强烈欲望,同时对于钱色也有极强的愿望,对于未成年少女有特殊兴趣。种种行径,致使当年相伴歌乐山下4年的同窗们,多数对黄已无同情和惋惜之意。

2009法院反腐风暴

黄松有案件发生后,最高院在2009年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法院系统的“反腐风暴”。 

黄松有案发后,在法院系统内外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和震动,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遭到前所未有的质疑。 

在2009年全国“两会”上,针对司法系统出现的腐败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将黄松有案认为是“司法界、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耻辱”。 

200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在贿赂犯罪这块,全国涉案官员有13000多人,其中司法机关就占了2620人,司法系统的贿赂犯罪占全国贿赂犯罪的1/5。而这2620人中,涉及法官占了32%,检察官占10%,法官的比例远远高于检察官。这使得梁慧星在自己给两高的评分中,给最高院的报告只打50分,而给最高检打了80分。“我在想法院应该至少在内部要剖析一下,法院成为腐败重灾区的原因,是我们的干部任用程序出了问题,还是别的监督环节有问题?”梁慧星当时在“两会”发言上称。 

而近年来,除了最高院外,重庆、海南、广东、云南、辽宁等10个高级法院(副院长)长,一批中级法院院长先后被处以极刑或重刑。安徽省阜阳市的前后三任中级法院院长同时被起诉,103名黑心法官和相关人员涉案,引起国内外司法界强烈震荡,足见司法领域腐败问题的严重性。 

黄松有案件发生后,最高院在2009年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法院系统的“反腐风暴”。2009年1月8日,最高院针对当前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出台了“五个严禁”的规定。 

数据显示,2009年前8个月,全国各级法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数比2008年同期增长51%。 

“这是法院近年来查处违纪违法力度最大、落实反腐倡廉举措力度最大的一年。”上海基层法院一位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 

这位在执行庭工作的法官说,司法系统的腐败案件涉案的法官绝大部分问题出在吃吃喝喝、接受财物、安排娱乐上,推杯换盏之间,极易发生公权与私利的交易。“以前本来接受律师请吃就很少,2008年一系列廉政措施出台后,现在连同学聚会都不敢去,因为同学中很多都是做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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