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不认罪提起上诉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31
【版次】第09(国事)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晨报讯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因受贿、贪污两重罪被廊坊市中院从严判处无期徒刑。记者获悉,1月29日上午,黄松有正式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认为自己不构成贪污罪。此案的上诉状由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龙宗智的助理,前往河北高院递交。 廊坊市检察院指控称,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此事关涉1997年湛江中美化学工业公司的破产案。湛江中院指定粤法拍卖公司和法建拍卖公司共同承担拍卖任务,拍卖佣金1540万元。拍卖完毕,湛江中院负责处理一半佣金。 以黄松有为首的湛江中院党组最终决定,将其中的308万元分给法建拍卖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检方指控,这笔钱被三个人瓜分,其中黄松有分得120万元,是伙同他人贪污了法院的公款。黄松有在上诉中认为,这笔钱并非湛江中院的公款,而是属于拍卖公司的佣金。把原属拍卖公司的佣金,交给拍卖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不是贪污行为。 黄松有的辩护律师,一个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他曾代理陈良宇案、李庄案等多起大要案。另一个是黄松有的大学同窗,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现为四川大学法学教授的龙宗智。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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