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被判维持原判无期徒刑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第10版:中国博览
【入库时间】20120620
【全文】
据《法制晚报》报道 昨天上午,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
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
这390余万元的款项分5次获得。前4笔来自广东4名律师,最大的一笔来自黄松有的校友、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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