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获无期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第11版
【入库时间】20110520
【全文】
新华社消息3月17日上午,河北省高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对于这一结果,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不愿发表评论。黄松有本人在法庭上也没有表态。据了解,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起诉书指控,2005~2008年,黄松有为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390余万元。当时,陈卓伦代理广东省高院的一起标的上亿的执行案件,为此找黄松有帮忙。黄松有给广东省高院执行局打了招呼,使得案件最终调解结案。事后,陈卓伦将好处费300万元划到一家公司。这家公司陈卓伦占70%的股份,黄松有的亲戚占30%。黄松有被双规前,陈卓伦将300万元重新划入自己账户。关于贪污罪,检方指控,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黄松有案时间表 2008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调查;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法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09年:10月前后,黄松有案被移送至最高检反贪部门审查。 2010年:1月14日,黄松有被廊坊市检察院指控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廊坊开发区法院受审;1月19日,黄松有因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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