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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被判无期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3.18 点击数:0

【报纸名称】:靖江日报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第A06版(神州)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据法制晚报昨天上午,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此前,河北廊坊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

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关于贪污罪,检方指控称,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390余万元。

黄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诉讼法法学博士。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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