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历史名人>报纸>  黄松有涉贪510万受审

黄松有涉贪510万受审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15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扬州日报

【出版日期】2010.01.15

【版次】第B04版 (国内新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综合消息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检方认为,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则为其做了有罪辩护。法庭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现年53岁的黄松有,2002年12月起任最高法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查处级别最高的法官。

3 0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