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创建和谐文明城市 ——访市“五城联创”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1.06.14
【版次】第02版:新闻长廊
【入库时间】20110920
【全文】
本报记者 王茵
为深入开展“五城联创”活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为我市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就此次活动相关情况,6月13日,记者采访了市“五城联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道庚。
问:本次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包括哪些内容?
答:此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是市区机动车乱停乱放、争道抢行、随意鸣笛、调头、摩托车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非法营运、货车超载、客车超员、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行人斜穿道路、市场外溢、占道经商等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思路,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问:整治工作从什么时间开始,如何进行?
答:此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分三个步骤进行,6月14日至6月24日为宣传发动队段。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作用,让广大市民了解这次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目的、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6月25日到9月3日为综合整治阶段。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分工,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严格履行职责,严格管理,依法采取各种处罚教育手段开展好综合整治行动。在整治的同时,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这项工作真正纳入长效管理机制。9月4日至9月14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通过高标准、严要求,使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真正得到提高。
问:整治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齐心合力,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奖惩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活动中,要重点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综合整治和部门负责相结合,以部门负责为主;二是解决一般问题和解决重点问题相结合,以解决重点问题为主;三是依靠社会力量和发挥政府部门职能相结合,以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为主。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全程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在整治行动中,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认真分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问:此次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将实现哪些改变?
答:此次进行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其目的是,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宜居城市。通过此次整治,将使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违法停车、占道经商、机动车驶入禁行区域、随意鸣笛、货车超载、客车超员、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行人斜穿道路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确保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更好地体现交通管理工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