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09.11.17
【版次】第A07版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记者王宗林个旧市建设局原局长吴会祥当官10年资产千万,那起案件刚刚审完,吴会祥的顶头上司,个旧市原副市长,红河州建设局、规划局原局长王洪斌因涉嫌受贿75.5万元也坐在了被告席上。昨天上午,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花10多万元买了台相机 昨天上午,公诉人在法庭上共宣读了王洪斌12项受贿行为,在1998年至2009年期间,王洪斌担任个旧市副市长、红河州建设局局长、规划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75.5万元。这12个行贿者大多是建筑行业或者与建筑有关的老板,受贿金额最大的是邓某的18.5万元。 “被告人王洪斌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总计75.5万元,对公诉人所指控的金额你有没有意见?”面对主审法官的询问,王洪斌连连点头说:“对总的金额我没意见,但收钱的动机上我有意见。” 2001年,女儿上大学,王向一石材企业老板郭某借了6万元,到现在一直没有归还。王洪斌说,借钱时是女儿上学急需用钱,借了钱后的两个月,自己就打电话给郭某,准备将6万元还给他,但郭一直推脱不要。后来,郭换了电话,无法联系,所以钱也一直未还。“不是我不想还,而是无法找到对方还钱。”王洪斌辩解说,这笔钱是借的,不能算受贿。但实际上,侦查人员在调查阶段很容易就找到了郭某。 对自己受贿18.5万元这笔金额最大的钱,王洪斌辩解说:红河州五大中心建设过程中,因为资金的问题,两次招商引资来的老板都撤走了,最后他找了当地一知名企业。企业老板邓某为表示对他介绍工程的感激之情,两次给了他18.5万元买了两台相机,其中一台是10多万元的哈苏相机。王洪斌的辩护人辩称:相机一直放在办公室里,并由办公室的人保管,这应该不算受贿。 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车某送的9.5万元的液晶电视,王洪斌辩解称,他们之间是朋友,相互送钱是正常的,他逢年过节也给车某送钱。收了车某的钱,他并没有帮助车某办事,这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 悔过书感动公诉人 在侦查阶段,王洪斌写下了一份几千字的悔过书。在庭上,公诉人说自己被这篇悔过书感动。悔过书中写道:自己误将商人当朋友,模糊了商人、朋友,礼尚往来之间的界限,被情与法模糊了眼睛,最终被商人的笑脸、朋友的糖衣炮弹所打倒,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不能自拔,给党蒙羞。在悔过书上,他还清楚地分析了这么多年来,自己从一个人民信任的干部走向受贿者的原因,令检察官感动。公诉人在庭上说,王洪斌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过,对自己的罪行也分析得透彻。 庭审时,王洪斌多次回头看着坐在后面的女儿、妻子等亲人。在最后陈述时,他说自己没有抵制住金钱的诱惑,给家人与单位造成伤害,自己非常后悔,请求法官给自己一个机会,想与家人见面说几句话。面对亲人时,他举起戴着手铐的双手,双手合十地对亲人说:“对不起你们了,给你们丢脸了,对不起……”眼泪早已流了下来,整个法庭哭声一片。 王洪斌的姨妈说,王洪斌很小时父亲就去世了,是母亲一手把他养大。王洪斌从小就很乖,16岁就出来做事,在恢复高考后考上了大学。他成绩优秀,工作努力,一家人都曾为他骄傲。没想到他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她恨现在这个样子的王洪斌。 主动交代 17项受贿行为 昨天,红河州检察院组织了近百名各系统的公职人员到庭旁听,因旁听席座位不够,很多人都是站着听完庭审。红河州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说,听完后很受教育,这对机关干部是一个很好的警示。 公诉人说,11月11日,红河州中院审理了个旧市建设局、规划局原局长吴会祥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现在又审理王洪斌受贿案,一个系统的两级主管同时出现受贿的案件,证明在这个系统里并没有有效的监管,此案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国家公职人员也都应该引以为戒。 公诉人认为,王洪斌犯受贿罪,证据确凿。同时也提出,王洪斌在检方只掌握一个犯罪事实时,就主动交代了17项受贿行为,经过检方调查,最后认定了12项,这属于自首的表现,属于法定的减轻或从轻处罚范围。而且,案发后,王洪斌的家属主动退赃,这也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公诉人建议,在判决时以有期徒刑12年为基础进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