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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保障房建设责任目标超额完成 保障门槛进一步降低保障

作者: 出版日期:2010.10.02 点击数:0

【报纸名称】:福建日报

【出版日期】2010.10.02

【版次】第04版:要闻

【入库时间】20110110

【全文】

本报讯 (记者 吴宏雄)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我省和国家签订的住房保障责任目标是: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6.38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4.84万户。截至9月30日,各类保障性住房已开工68881套,已超额完成责任目标;各类棚户区改造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43304户,签订率为89.4%。

保障性住房年度责任目标的突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以人为本、注重民生的执政理念。省委、省政府在大干150天,实施五大战役部署中,将保障性住房列入民生工程战役重要内容,要求所有县(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责任目标做到任务明确、完成时间明确、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等“五明确”,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8月份以来,通过开展以比工程进度、比项目管理、比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比学赶超”活动,有效地推进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度。

今年,我省继续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时,降低了保障门槛,扩大了保障范围,原则上将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的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目前福州、厦门、泉州、莆田、龙岩等地的保障标准都超过了省里的标准,最高的已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5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此外,我省积极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推行廉租住房可租可售,并在永安等4个城市开展试点。在公共租赁住房上,逐步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畴。

棚户区改造也与住房保障有机衔接,健全对特殊困难家庭的保障制度。福州、厦门市都设定45平方米为最低住房保障面积;泉州市规定拆迁时房屋建筑面积人均不足2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20平方米安置,需要过渡安置的,临时过渡补助费按照标准的120%发放;漳州市对生活困难户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少于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安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不足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安置。

在资金上,我省建立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共安排各类补助资金7亿元;在用地上,今年上半年,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1889亩,占全省各类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14.1%。此外,保障性住房建设在税费上也给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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