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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阳新王英镇的司法所长伍仪桂 翻山越岭为民调解纠纷

作者: 出版日期:2011.01.04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楚天时报

【出版日期】2011.01.04

【版次】第A04版(社会)

【入库时间】

【全文】

楚天时报讯 本报记者赖家琦

三年来,阳新王英镇司法所所长伍仪桂,把司法所当成家,跋山涉水,翻山越岭,共调解纠纷483件,成功472件,成了名副其实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伍仪桂是王英人。1975年,矮小瘦削的他从咸宁农业学校毕业后,进入镇农业服务中心做技术推广员。

2007年,阳新县招考公务员,他凭着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考到王英镇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随后被委任为司法所所长。

当年6月23日,一学生不幸溺水身亡,其亲属30余人将校门封堵。伍仪桂听说后,连夜赶赴现场调解,安抚家属,化解矛盾,经过一次座谈和一次庭式调解,双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为此,他一夜没睡。

伍仪桂回家要翻两座山趟一条河,忙的时候一个多月才能回一次。

他有一儿一女,大的10岁,小的5岁,还有一个65岁的母亲,但每月只有1500元的工资。

上级部门每年给司法所的运作经费是3000元,但除去生活费、交通费、电话费,不少工资都贴进去了。

如果哪个偏远的村子发生紧急纠纷,步行是不行的,就要请车,每次都是100多块。伍仪桂说,一般都是坐三轮车,但山路崎岖危险性很大。“妻子和母亲常抱怨我,整天不回家,挣的钱也不多。”伍仪桂自己也感到很愧疚,“但没办法,干这行,就是服务百姓,所以心态一定要好,不然一切都搞不成。”

伍仪桂说,干司法工作必须懂法,依法办事。为此,他自掏腰包买了几百元的法律书籍坚持自学。

三年的调解工作,伍仪桂总结了很多“真经”。比如在调解中要学会说四种话:贴心话、圆场话、祝福话和亲心话;要具备“五会”:会看、会听、会问、会答、会写;“一个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对于未来,伍仪桂说,基层的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只希望国家在司法调解经费这块能对基层多倾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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