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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福受贿案开庭审理

作者:李劲松 出版日期:2007.01.13 点击数:0

【作者】 李劲松

【报纸名称】:人民法院报

【出版日期】2007.01.13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本报银川1月12日电1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备受社会关注的王英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王英福原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巡视员,曾任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英福在担任自治区土地局局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5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270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此外,被告人王英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有人民币855.53万余元、美元15.9万余元、欧元3200元、日元11万余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王英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事实进行了调查,被告人针对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辩解和陈述,辩护人进行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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