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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维修费”哪去了?》有下文 天宁房管局细释“维修费

作者: 出版日期:2010.11.26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常州日报

【出版日期】2010.11.26

【版次】第A04版(常州新闻.民声调查)

【入库时间】20110110

【全文】

11月12日,《我的“维修费”哪去了?》一文刊出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昨天,天宁房管局向本报解释了“维修费”的收支状况。

本月初,投诉人高女士向政风热线反映,1998年5月,她去坛园新村拿房时,向天宁房管局缴了一笔352.8元的公共部位维修费,但直到2008年该房拆迁,她的房子也没有维修过,便想要退还这笔维修费。当时,记者采访天宁房管局有关工作人员时,该工作人员称,这笔钱肯定用于小区房屋的基本维护了,但因为时间长了,相关记录已无从查实。这一答复不仅让人无法信服,反而产生更多疑惑。难道相关收支记录真的无法查找吗?

昨天,天宁房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他们立即到区档案馆查找到了相关财务资料,结果发现,从1994年到2003年,坛园新村共收取了61486.06元公共部位维修费,但用于小区相关维修的支出高达98490.15元。

据悉,坛园新村的房屋公共部位维修费是从1994年就开始收的,当时的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0.1元,一次性收取3年。这一标准是全市统一的。为证实这一说法,天宁房管局拿出了一份协议书给记者作参考,在这份“天宁房管局与丽宝第花苑某业主”签订的协议书上写着:为加强新村的统管和住宅楼公共部位的正常维修,使新村有一个经常性的美观、整洁、舒适的环境。特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必须自觉贯彻执行“常州市新村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二、新村住宅的公共使用部位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如超越维修范围的工程维修经费,甲乙双方各承担50%;三、乙方按规定每年必须按时缴纳公共部位维修养护费,按建筑面积0.10元/m2/月。不过,这一规定仅适用于商品房,当时坛园新村还有八九十户公房,并没有收取这笔费用,因此,仅收到了6万余元费用。

由于坛园新村在1994年至1998年9月归天宁房管局管理,此后至2003年11月归北环物业公司管理,天宁房管局拿出了他们管理期间的相关支出财务资料。记者翻看发现,在“1995年1月-3月材料耗用统计表”中,坛园新村列支状况为:本月耗用197.82元;其中坛小修35.3元、工具11元、车棚88.7元、维修62.82元;在“1998年4月-6月材料耗用统计表”中,坛园新村列支状况为:本月耗用1247元;其中公共部位1098元、工具78元、绿化20元等。对于北环物业公司管理期间的支出状况,该公司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常州市北环物业有限公司1998年10月至2003年11月用于坛园新村公共部位维修费支出为23370.38元。天宁房管局同时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每年收支状况的表格,有几年列为:1998年收取8916.34元;支出14395.26元;2002年收取2838.6元,支出4683.28元;2003年收取241.85元,支出2888元。

为何支出远超收入?天宁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与坛园新村的房屋质量有关。至于为何当初使用时没有业主签字?该负责人解释,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只要是确实用于小区各项公共部位的维修,在相关部门审核后就可以使用这些公共部位维修费了,并没有像现在的“维修基金”所规定的那样,必须三分二的业主签字同意才能使用,因此,也就不可能有业主的签字。

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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