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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图通过金融手段和官办企业富国强兵但最终并没有使国家强大起

作者: 出版日期:2011.10.28 点击数:0

【报纸名称】:衡阳晚报

【出版日期】2011.10.28

【版次】第B15版:版面十五

【入库时间】20111230

【全文】

王安石劝宋神宗抓紧时机进行改革。 (资料图片)

本版文字:钟葵(除署名外)

重大历史问题探讨

900多年前,王安石掀起了涉及军事、经济、科举等各个领域的变法运动。经过8年的改革,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了,但对西夏的战争没有取胜,人民的生活并没有改善,积贫积弱的大宋王朝也没有强大起来。

王安石只想满足宋神宗的愿望,实行变法不但没有顾及百姓的利益,甚至与民争利,从而失去了宋朝老百姓的支持,最终导致变法失败。

繁荣表象后面是积贫积弱

大宋王朝面临沉重压力

北宋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宋朝第六位皇帝宋神宗赵顼登上历史舞台。

此时的宋朝,在经济文化繁荣的表象后面,却隐藏着积贫积弱的事实。军事方面,自从宋太祖推行偃武修文后,朝廷频繁调动武将,导致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军队的指挥效率和作战力大大下降,在与辽和西夏的抗衡中始终处于被动的态势。经济方面,由于冗兵和冗官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国家财政负担日益沉重。

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元老重臣富弼入见,宋神宗问以治道,问当务之急是什么,富弼回答说:“阜安宇内为先。”富弼强调保境安民,强调稳定,这和宋神宗的理想和愿望相去太远,而其他大臣的意见也和富弼的看法差不多。由于和元老重臣没有“共同语言”,他把希望寄托在王安石身上。

宋神宗与王安石一拍即合

锐意改革全力推行变法

王安石博学多才,特立独行,在地方做官政绩卓著,多次推辞朝廷所封美官,在宋仁宗时曾上万言书提出变法的建议,但宋仁宗置之不理。宋神宗即位后,朝中大臣屡次推荐王安石可用,宋神宗便召他为翰林学士兼侍讲。

宋神宗与大臣商讨国家军政大事,按规矩应先找宰相、副相、枢密使或元老商量,王安石当时并非执政者,还没有资格参与决策。宋神宗求治心切,召王安石“越次”入对。

退朝后,王安石又上书回答宋神宗提出的为何“祖宗守天下能百年无大变”的问题,他明言以前的皇帝不懂理财,才导致国不强,民不富,而改变积贫积弱的时机正在今日。这正切合宋神宗“当今理财,最为急务”的思想,宋神宗大悦,便把富国强兵的重任交给王安石。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王安石变法便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

从熙宁二年到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王安石围绕富国强兵的目标,陆续制定实施了均输、青苗、募役、市易、免行、方田均税、裁兵、将兵、保甲、保马等新法。变法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裁减了部分军队冗员,节省了军费。可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国库充盈但百姓负担加重

冗兵冗官问题没有解决

王安石变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虽然军队冗兵减少了一部分,但队军的战斗力并没有得到根本提升。对西夏的战争虽然收复了河(今甘肃临夏)、岷(今甘肃岷县)等州,但灵州、永乐之役死亡者达六十万人,耗费钱粟银绢无数,令宋神宗后悔莫及,从此不敢再言用兵。

不仅如此,变法使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人民生活却没有富裕起来。变法并没有减轻普通百姓的负担,反而加重了百姓的负担,不少百姓因此背井离乡,流离失所。

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推行。

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王安石复职,次年爱子王雱病逝,王安石心灰意冷,退居金陵,从此不问政事。

宋神宗逝世后,哲宗继位,高太后垂帘听政,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变法阵营掌握政权,尽废新法。

王安石变法为何以失败告终?这个问题引起了后人的思考,给出了多种答案。

有学者认为,富国首先要解决冗兵冗官问题,而偏偏这两个问题是北宋朝廷最难解决的。

冗兵问题在北宋定都开封时已存在,非迁都难以解决,王安石显然没有想到这一点,只裁掉了部分老兵弱兵,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冗官问题是北宋的老大难问题,范仲淹等人在庆历年间发起的“庆历新政”就是因为动了冗官这块“奶酪”无疾而终。王安石深知冗官难裁,只能把理财的重点转向与民争利。

取代商人搞经营为国家创收

阴夺民利其害甚于加赋

在王安石变法的各项措施中,大多数都是以国家垄断商业、金融业为手段,取代商人搞经营为国家创收。

均输法实际上是命令六路发运使将就近采购的高价产品就地卖掉,变成钱后,再从价格低的地方买回这种产品;如有特产则以当地平均价格计价,然后运输到其他地区高价出售。这样其实就是通过官方经营、销售各地的上贡货物赢利。

市易法脱胎于汉朝的平准法,王安石设立的“市易司”把原来由批发商经营的批发业务抢过来,垄断天下货物及价格,把商人的利润转移到国家库房。

青苗法是政府取代民间高利贷者,政府在青黄不接时向农民贷款,到收成后连本带利收回。

而不赢利的事政府则让民间去做,如保马法实际上是政府将亏本的养马业让老百姓经营,以减少国家的支出。实施这样的政策当然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了。

对于商人阶层和百姓而言,为适应变法已经够头痛了,再加上地方官吏为完成朝廷下达的指标使用各种手段榨取钱财,就更加苦不堪言。如青苗法按规定只收取20%的利息,有的地方官吏擅自提高到30%甚至更高,一些无力偿还的农民只好变卖家产,或逃亡在外。

变法的盲点与障碍

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王安石变法之所以未能取得成功,是因为当时社会发展尚未达到足以支持这项改革试验成功的程度。

黄仁宇说,王安石与现代读者近,而反与他同时人物远。

黄仁宇指出,有一个重要因素始终没有被王安石看穿,即现代金融经济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大凡金融经济生效,有关货币与信用的事物必须取得随时随地都可公平而自由交换的法定地位。

具体来说,有关汇票、提货单、保险单、共同海损、以船作抵押之借款、冒险借款、股份、打捞权利等都要经过立法才能执行无碍,更重要的是法律上有关遗产继承、破产、丧失赎取权、假冒、欺骗、监守自盗等之规定也要与商业社会里的流动状态相符,且一切都要用金钱统治,这一点才行得通,而宋代内陆商业组织之实况与这种要求相去甚远。

正因为如此,青苗法未曾如现代之标准以法定的方式主持。所有申请贷款、调查申请者之情形、提供借款之保证、到期不能还款之处置及没收其担保之财产等,全无着落。县令只将款项整数交给农民而责成他们集体负责,按时连本带利归还,丝毫没有顾虑到村民的意愿和他们各人间的关系与责任。

而实施新法还遇到技术上的困难。以方田法为例,直到公元1082年,开封府报告每年测量只及于两县,全府之19县须10年才能测量完毕。当这报告提出时,当中已经蹉跎10年了,因方田法案最初是在1072年提出的。

变法涉及各个领域

宋神宗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副相),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专门为变法设立的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使掌管,管盐铁、度支、户部,时称“计省”,官位仅次于“执政”。

王安石把“制置三司条例司”定为三司使的上级机构,统筹国家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还制定国家一年内的收支方案。

王安石变法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以富国强兵为目标,涉及经济、军事、科举等领域。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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