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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现《除害安民实政碑》-为研究王安石变法提供可靠的实物

作者: 出版日期:2007.10.10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泰安日报

【出版日期】2007.10.10

【版次】第A6版 (博艺)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10月10日讯 (记者 张英爱)近日,中国文博会会员张亚明得到一块珍惜刻石,经他考证是宋代的《除害安民实政碑》,记载有王安石变法内容。 张亚明介绍说,这块刻石是肥城的收藏爱好者柳金亮先生2004年在肥城旧火车站的废墟中得到的,残碑高31.5厘米、宽18.5厘米。碑阳楷书,字径2.5厘米,阳刻可读文字36字;碑阴楷书,字径1.5厘米,阴刻可读文字59字,其文字记载“……秦熙宁……照地方以甲属里催……该部知道钦此钦遵抄出……”,因碑残损严重章句难以通顺,但能说明大意,这在王安石变法内容所留石刻中也是不多见的,它提供了相关的史料和变法的普及程序,以及宋代文帖书法之风,也为研究宋代王安石变法提供了又一实证。 王安石(1021-1086)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人(今江西抚州东乡县上池王家村),封荆国公,宋仁宗庆历进士。嘉佑三年(1058)上万言书,提出变法主张,要求“积贫积弱”的局面,推进富国强兵的政策,抑制官僚地主的兼并,强化统治力量。 王安石在扬州(浙江宁波)、舒州(安徽潜山)、常州等地任地方官,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不仅使王安石深刻地认识到宋朝社会普遍性的贫困化,而且也使他认识到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王安石进一步认识到了宋代封建统治所面临的危机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忧。”因此,宋嘉佑三年(1058)王安石在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分析了宋朝内忧外患交织、财政日益贫困、风俗日益败坏的形势,提出了变更天下弊法及培养大批适应变法革新需要人才的迫切性,要求宋仁宗以汉、唐两代王朝覆之为前车之鉴,果断实行变法。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赵顼继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的王安石入京,因为参知政事,要依靠他来变法,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导变法的机构——— 制置三司条例司,并与吕惠卿、曾布等人一道草拟新法,各路设提举常平官,督促州县推行新法,由此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王安石变法,便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从熙宁二年到熙宁九年(1076)的八年内,围绕富国强兵这一目标,陆续实行了均输青苗、农田水利、募役、市易、免行、方田均税、将兵、保甲、保马等新法。张亚明说,肥城《除害安民实政碑》应该就是这个时期刊刻颁布的。 保甲法,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其主要内容是乡村住户,不论主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人为保丁,以住户中最有财力和才能的人担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同保护人互相监察,农闲时集中训练武艺,夜间轮差查维治安。 王安石在推行新法的十五年过程中,虽然产生了一些弊端,但基本上都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地主阶级下层和自耕农民从事生产的条件获得一些保证,贫苦农民从新法中得到的好处则有限,但多少也缓解了当时的阶级矛盾,稳定了北宋的统治,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当时朝廷内外的仓库所积存的钱粟“无不充衍”,但新法的推行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家、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在推行中受到他们的阻挠和反对,到宋神宗去世之后,哲宗继位,太后垂帘听政,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掌握政权,此前推行的新法在元裕初期全部废除。 在肥城发现的《除害安民实政碑》也可能在废除变法后就损坏了,也有可能是后世的损坏,但无论如何此残碑的发现为研究王安石推行变法提供了可靠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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