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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图书馆深入开展《公共图书馆法》学习宣传活动

  • 发布时间: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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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颁布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共图书馆法》作为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也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律依据,为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学习、宣传、贯彻好《公共图书馆法》,让广大读者和市民深入细致地了解法律内容,自《公共图书馆法》颁布之日起,我馆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学习宣传活动。

首先是加大全馆工作人员学习《公共图书馆法》的力度。《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后,我馆立即组织编印了《公共图书馆法》宣传册,向各部门、科室发放,对《公共图书馆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利用每周五下午集体学习时间,组织全馆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公共图书馆法》全文,孔彬馆长在北京参加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培训期间,聆听了中图学会霍瑞娟秘书长的权威讲解,并向全体职工传达,就立法背景和法律亮点等与大家进行了深入探讨。

其次是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公共图书馆法》宣传效果,主要有:一是制作《公共图书馆法全文》宣传栏,摆放在大门口显眼位置进行宣传,同时在已开放的报刊阅览室、图书展台及办证处等活动窗口摆放《公共图书馆法》宣传册,吸引读者注意,适时向读者讲解。二是利用我馆官网、官微等平台,发布内容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公共图书馆法》图解专题版面,扩大宣传受众面、提高宣传效果。三是为我市“两会”代表提供解读服务。“两会”代表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是普法宣传的重要力量,在我市“两会”召开期间,我馆在两会信息服务点向“两会”代表发放了《公共图书馆法》宣传册,并为他们详细解读《公共图书馆法》在办馆条件、政策支持、总分馆制、数字资源建设、服务设施、自助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下一步,我馆将邀请相关法律专家举办专题讲座解读《公共图书馆法》,组织我馆志愿者服务队伍上街发放宣传材料,以及开展知识有奖问答、征文等活动。同时,严格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图书馆职能,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充分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让人民群众免费、均等地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