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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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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局,省图书馆、省群众艺术馆:

今年以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的重要部署,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筹划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按照“积极试点、分批实施”的原则,选择部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自2011年3月15日起实施免费开放试点,试点单位包括14个图书馆、12个文化馆和16个综合文化站,试点工作形成了公开公示信息、增加投入、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完善服务内容、充实服务管理人员、积极宣传报道等有益经验,取得了很好的文化惠民效果及社会反响。2011年11月,中央和省财政已分别下达2011年免费开放补助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个30万元(要求市财政至少配套每个馆20万元)和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个12万元(要求县财政至少配套每个馆8万元),综合文化站每个3万元(要求县财政至少配套每个站2万元),为2011年各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提供了基本的资金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的重要部署,贯彻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十三次党代会有关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12月16日前实现我省省所有113个公共图书馆,114个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和162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要求各地抓紧落实中央、省财政和当地财政补助资金,在保证原有正常运行经费不减的基础上不断增加运行经费,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提高当地财政配套标准同时制定印发《关于推进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一一年十二月六日